村民私砍桉树森林公安及时查处
日前,澄江县海口镇新村村委会浑水塘村民卢某某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雇人砍伐桉树61株。森林公安介入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除了责令其补种305株桉树外,还对其处以5580.9元的罚款。
据介绍,澄江县海口镇新村村委会浑水塘村林业员巡查过程中发现,浑水塘村深沟箐处的桉树被人砍伐,经询问澄江县林业局海口林业站工作人员得知,砍伐者并未办理相关手续。澄江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案发地开展调查。
经走访查明,村民卢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浑水塘村深沟箐处易某某退耕还林地里的林木。经鉴定,砍伐树种为桉树,砍伐林木61株,平均胸径14厘米,平均树高15米,蓄积6.89立方米,材积4.134米。
日前,澄江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将该案立为滥伐林木林业行政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卢某某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305株,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5580.9元。 (记者 李志能 通讯员 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