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审计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2017-04-14 来源:玉溪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发〔2010〕14 号),设立玉溪市审计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玉溪市人民政府和云南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级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玉溪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玉溪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玉溪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审计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电子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保密、档案、信访、人事、培训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机关法制工作,起草审计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对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复议和应诉申请;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收集、汇编、调研和咨询;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及内部审计管理,汇总编制审计统计报表。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中央、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编报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承担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调研、收集、汇总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前置审计科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负责审查投资概算、拦标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合同签订,以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其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编报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协调、调研、收集、汇总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前置审计或跟踪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决算审计科

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负责审查投资项目决算(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投资决算(结算)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资源和环保等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负责审计市直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烟办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农业与资源环保等审计业务。

(八)经贸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市级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社会保障、民政、交通、商务、安监、统计、旅游和粮食等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负责审计市直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商务、粮食、交通、民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经贸与社会保障等审计业务。

(九)行政与科教文卫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直党群、政法、科教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市级政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体育、外事侨务、食品药品、科学技术、民族宗教等各类专项资金;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区)行政与科教文卫审计业务。

(十)信息科

负责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计算机技术的引进、培训、交流、推广和运用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为科室和县区提供计算机办公和审计技术指导。

四、人员编制

玉溪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本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玉溪市审计局的意见。玉溪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玉溪市审计局下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机构规格正科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置审计、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结算)审计。2、负责审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拦标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合同签订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3、负责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协议的修改、补充及其他事项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4、负责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价。5、开展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6、指导县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三)玉溪市审计局加挂“玉溪市经济责任审计局”牌子,设局长1名,由市审计局1名分管副局长兼任。将市审计局内设机构经济责任审计科分设为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新增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所需人员编制在内部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