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粮食局机构法定职责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行业监管的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产业结构、区域布局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掌控粮源,协调解决粮食调运的有关事项。
3、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动用建议;起草粮食流通及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5、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具体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