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溪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118号)精神,玉溪市统计局为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玉溪市统计局设局1名,副局长3名。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玉溪市统计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分管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整理汇总、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对县区生产总值等主要指标实行下管一级;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料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省级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组织实施市内外统计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围绕全市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思路,收集、整理国内相关地区统计数据。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玉溪市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科、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科、农村统计调查科、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调查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科、服务业统计调查科、人口社会统计调查科、价格统计监测科等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各职能科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 0877-2068908 2064658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考核、档案、人事、培训、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服务及机关党务工作;负责编制相关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下政府统计部门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组织实施统计部门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指导统计系统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二)统计制度法规科 0877-2061792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工作中的宣传、贯彻;督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上报;负责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统计和行政区划代码库核查清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组织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0877-2068278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各地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对各县区生产总值进行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市级数据与各县区数据的衔接;负责对县区生产总值的下算一级工作;整理、编辑、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承担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作任务。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核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科 0877-2064723
建立健全审核、评估宏观统计数据制度;建立统计数据评估指标体系,对确定需评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定期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分析、评估,对经济运行变化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对评估更正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直接责任;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统计数据质量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农村统计调查科 0877-2069278
负责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村住房调查并组织实施;开展粮油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六)工业统计调查科 0877-2064938
负责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七)能源统计调查科 0877-2067108
负责能源统计调查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科 0877-2060933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调查科 0877-2066783
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以及除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房地产业以外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业、新兴产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十)人口社会统计调查科 0877-2065468
负责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就业、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十一)价格统计监测科 0877-2069278
负责农产品生产、工业品出厂、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等生产领域以及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业等行业的价格统计调查并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进行统计基础分析。
三、普查中心 0877-2069718 根据玉机编(2011)5号《关于调整设置玉溪市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批复》,同意撤销玉溪市统计局计算站,原有5名事业编制划入玉溪市普查中心,并在普查中心加挂"玉溪市社情民意中心"牌子。玉溪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隶属玉溪市统计局管理,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做好全市普查工作的宣传和贯彻,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负责全市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负责外国专家在玉溪境内工作情况调查;负责设计、审查全市专项统计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案;维护统计调查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对本中心报出的统计调查数据组织质量检查把关,对数据的质量负直接责任;负责管理全市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并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并整理、出版、开发利用普查资料。
(二)负责全市统计自动化系统建设和维护,推进数据直报系统的建设;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系统内部网络及外部网络平台,负责网络安全系统的建设、维护,督察网络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为局、队各专业科室、县区、乡镇计算机应用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参与全市各种普查的数据处理、资料开发工作;负责收集全国各地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办好统计网站;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引领全市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的研究;以倾听百姓心声、关注社会热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利用多种手段及时了解民情、民意,适时了解社会、经济信息状况,为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服务;负责对全市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社情民意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提供调查信息和分析报告;负责对全市社情民意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的管理。
(四)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及市统计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