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4-10 来源: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规章、规定,并组织实施。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应对策和措施,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关安全材料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批复结案(煤矿事故除外);受省、市政府委托参与重特大事故调查。
  (6)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7)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8)负责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参加“三同时”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9)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运用工作;管理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10)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和管理工作。
  (11)承担市政府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