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13-12-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司、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市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编综发〔2001〕4号)文件精神,玉溪市公安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维护全市安定和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1、将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和附设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案件的查处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承担;

 

2、对市中心城区的治安巡逻职能移交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承担;

 

3、撤销玉溪市公安局抚仙湖分局,其职能下放给澄江、江川、华宁三县公安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加强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

 

2、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基层基础和法制建设,做好维护全市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工作;

 

3、强化侦察破案职能,直接办理和参与对全市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以及跨地区的重大行动和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协调、处置职能;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

 

4、强化对全市公安队伍管理职能,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加强对全市各分局、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勤务制度和刑侦体制改革,推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体制改革的深化;

 

5、加强对各分局、县公安机关的领导、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合理划分市公安局与各分局、县公安局以及市公安局内部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关系,提高办事效率。

 

6、强化为基层服务职能,加强刑事侦查技术服务,政策、法律咨询,更好地为本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稳步发展服务。

 

二、主要职责

 

玉溪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贯彻执行的情况。

 

(二)直接立案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侦破;直接受理或组织、协调对全市反映突出、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的查处。

 

(三)直接受理或领导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四)直接立案受理和组织、协调对全市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破、处置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危害金融、财税秩序等经济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秩序。

 

(五)负责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的管理和执法活动。

 

(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的开展,指导全市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组织保安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七)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对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

 

(八)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机要通信、计算机管理监察和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的建设,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安全技防工作。

 

(九)负责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派出所、刑侦体制的改革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

 

(十二)领导全市消防系统,做好消防监督工作。

 

(十三)领导和指挥武警玉溪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四)领导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内设机构

 

(一)纪委

 

局纪委承担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公安机关内部审计;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员和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受理党员民警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承办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纪委内设案件审查处和审计处2个副科级机构。

 

(二)政治部(副县级)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协助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下一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干部任免、调配和职称、劳动工资的审核及报批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和上级政工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前卫体协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加挂新闻办公室牌子)、教育处(加挂民警培训中心牌子)3个正科级机构。

 

(三)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接待、信访、督办、文电收发处理、档案管理、公安史志撰写和保密等工作;负责做好文件、材料、简报的编写和全市公安统计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撰写重要会议材料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材料;按规范要求搞好本局机关各种文书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编目检索、统计、编研、利用工作;负责对县级公安机关永久保存满20年的档案进行移交管理;根据信访工作有关法规和立案管辖权,受理或督办、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负责本局机关局长接待日制度的落实。?

 

(四)法制处(加挂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牌子)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法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令的实施,审核、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收集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的公安法制宣传、调研及刑事、行政统计、信息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刑事法律的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禁毒分局、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等业务部门办理刑事案件所有法律文书的管理、制作和监督使用;负责对刑事案件的审核、把关,并根据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负责对办案部门的立案、撤销案件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侦破;负责对不报捕、不批捕、不起诉及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等案件的复查和处理;负责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理赔;负责与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及外地公安机关到本市办案的协调、处理。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行国家行政法律的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玉溪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等业务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所有法律文书的管理制作和监督使用;负责对玉溪市公安局治安等业务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并以直属分局的名义做出治安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参与重大、疑难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承办审核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负责办理国家行政赔偿案件、执行错案追究责任等工作;负责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公安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与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调。

 

法制处下设刑事执法监督科、行政执法监督科2个副科级机构。

 

(五)出入境管理处(加挂玉溪市公安局外事处牌子)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民因私或其它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和户口在红塔区境内公民出国(境)受理工作(含市政府投资中心的窗口工作);负责出国(境)护照、证件的发证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本市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国(境)的受理、审批及签证工作,指导、参与对外国人违法事件、案件的查处;负责管理、指导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入出境的审批和处理国籍问题;负责本市公安机关民警因公务出国(境)的有关业务及全市公安外事工作;负责境外人员的签证业务工作;负责“三资”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县级公安机关的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和查处涉外、涉港澳台事(案)件;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对外交往、外事接待、因公派出国(境)和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外事活动。

 

(六)后勤处

 

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物资装备、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种接待和会议活动服务;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各种装备、器材和服装的计划、订购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清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登记、上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对车辆各种油料的筹措、供应和管理;负责市局机关的户口管理;负责食堂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负责门卫管理及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房屋及水电设施的日常管理及零星修缮,机关院内卫生及环境绿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监所工作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完善、落实监管规章制度,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指导安全防范工作和驻所武警部队执勤业务;协调处理被羁押犯罪嫌疑人、留所服刑犯人诉讼过程中出入所有关问题;负责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重大恶性案件;掌握了解全市监管场所的工作情况;负责对全市监管场所规划、设计、修建的指导、审核;协助本部门领导申报争取监所建设等补助资金,提供监所修建的资金补助方案;检查、指导监管场所的生产劳动;组织对全市监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比;负责培训监控技术人员;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被裁决受拘留处罚人员执行羁押、管理教育。

 

(八)警务督察队(加挂警务督察室牌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市各县(区)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行警务、活动情况进行督察;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警令,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和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警容风纪、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察;调查处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查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

 

(九)信息指挥中心(加挂玉溪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牌子)

 

负责对全市110报警系统进行统一指 挥、调动、协调,对跨市区、跨县的重特大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接警处置;对治安情况的综合、分析;担负对重大治安突发事件、重大紧急事件的接警、处警任务;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开展社会联运工作;受理群众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或工作失职行为的电话投诉;协助领导指挥和调动各警种协同作战。

 

(十)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

   

   组织指导全市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反动会道门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的活动,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活动,以宗教为掩护的犯罪活动,民族分裂活动以及“心战”破坏活动等,进行调查研究,侦查破案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下设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2个正科级机构。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

 

全面掌握我市经济犯罪动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侦部门对77种经济犯罪案件的打击和防范工作;直接受理并参与全市经济诈骗案件、投机倒把案、走私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伪造有价证券案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下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涉税犯罪侦查大队2个正科级机构。

 

(十二)治安管理支队(副县级)

 

负责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的各种案件;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制定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方案。

 

治安管理支队下设基层工作科、危险物品管理科、户政管理科、治安行动大队4个正科级机构。

 

(十三)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

 

负责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刑事侦察工作,督促检查侦察破案情况和执法活动;分析、研究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制定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的对策,组织侦破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指挥和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和跨省、跨地、州、市联合侦察的大要案件。

 

刑事侦查支队下设刑事侦查大队、侦查技术科、犯罪情报资料科、警犬大队、便衣侦查大队5个正科级机构。

 

(十四)行动技术支队

 

负责对批准使用技术手段的案件进行侦查,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对生产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行业和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实施监督;负责接办案件和使用手段报批、电信资料查询服务,审核在办案警力、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检查把关、侦办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和推广使用;对在全市生产使用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鉴定、审批;负责支队的后勤保障、文书档案管理、内部安全、技侦器材保障等工作。

 

行动技术支队下设电信侦控大队、综合侦查大队2个副科级机构。

 

(十五)禁毒支队(加挂禁毒分局牌子)(副县级)

 

负责指导全市禁毒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毒情调研、收集、研究贩毒活动的规律特点;组织协调和直接参与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禁毒支队下设情报调研科、毒品查缉机动队、禁吸禁种预防教育科3个正科级机构。

 

(十六)特警支队(加挂警卫处牌子)(副县级)

 

负责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负责处置全市突发事件、严重暴力性案件和大规模治安事件。

 

特警支队下设第一大队、第二大队2个正科级机构。每个大队各下设2个中队(副科级)。

 

(十七)信息管理监察支队(加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牌子)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工程,制订全市信息通信业务建设规划;负责有线、无线通信组网和机要密码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负责玉溪市110指挥中心的技术规划、建设、设备维护及技术保障;负责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工作,以及信息通信队伍的管理培训等;负责管理全市系统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市的计算机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规划和组织指导全市各分县局公安信息网络工程的建设工作;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指导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与推广;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计算机数据库的建立、维护、使用及维修等项工作;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宜。

 

信息管理监察支队下设机要通信科、有线、无线通信科、应用指导科、网络运行管理科4个副科级机构。

 

(十八)交通警察支队(副县级)

 

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负责本市区交通事故处理;查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的交通指挥,组织、实施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活动;参与本市区的警卫工作。

 

1、交通警察支队内设9个机构(正科级),即:政治处(含纪检监察)、办公室、交通事故处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机动大队)、宣传教育科、车辆管理所、法制科、财务装备科、科技科。

 

2、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0个大队(正科级),即: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大队分支机构为副科级,具体分设如下:

 

(1)交警一大队下设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

 

(2)交警二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大营街中队、研和中队、北城中队;

 

(3)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江城中队;

 

(4)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河西中队;

 

(5)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阳宗中队;

 

(6)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青龙中队、盘溪中队;

 

(7)易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六街中队;

 

(8)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化念中队、岔河中队;

 

(9)新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戛洒中队、漠沙中队、扬武中队;

 

(10)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办公室、事故中队、秩序中队、青龙中队、安定中队。

 

(十九)看守所

 

负责关押全市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依照《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劳动改造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坚持“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以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为宗旨,对在押犯人实行严格管理,组织实施对犯人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改造工作;保证监所的安全;组织犯人参加生产劳动,改善犯人的生活条件,积极完成生产任务。

 

看守所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3个副科级机构。

 

(二十)消防支队(加挂玉溪市公安消防分局,公安现役正团级)

 

四、其它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2个事业单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

 

玉溪市红塔山果木畜牧场并入市看守所。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48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