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市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1]44号)设置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务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协调、试点、示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为宗旨,加强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全市民族事务。
(三)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民族事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拟定结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检查、监督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利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巩固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
3、掌握了解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意见,搞好宏观指导。
4、积极参与扶持民族经济发展工作和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服务和拾遗补缺工作,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工作。加强有关专项资金、贷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工作。
5、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科技进步和社会文明进步为重点,分期分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和服务工作。
6、多形式积极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收集、编译、出版工作。组织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和民族体育活动。
7、加强宣传,扩大交流,学习借鉴外地民族工作经验,实事求是地宣传介绍我市各族人民团结、进取、共同繁荣的形象。
8、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推荐、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
9、联系、检查、指导各县(区)及基层的民族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宗教事务工作
1、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组织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开展活动。
2、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推进宗教界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3、办理有关宗教方面需要由政府机关协调或协助办理的具体事务;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及其宣传品的审查工作。
4、检查、监督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在全市的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沟通信息,掌握动态,分析宗教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5、揭露、打击利用宗教问题进行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活动,抵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
6、指导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检查、指导各县(区)及基层的宗教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四个职能处室(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机关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领导工作需要,掌握工作动态,收集交流信息,辅助领导决策;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沟通上下联系,协调内外关系;筹办综合性会议及公务活动;起草工作计划、意见、报告、总结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书处理、督办、档案、保密、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资产、车辆使用等行政事务,统筹安排有关各项接待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规文教处
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相应的调查研究、文稿起草以及民族文化、体育工作方面的职责任务,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3、民族事务处
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民族事务,承担民族事务方面除法规文教以外的各项职责任务,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4、宗教事务处
在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综合管理宗教事务,承担宗教事务方面除政法文教以外的各项职责任务,承办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487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