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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区教育局重视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4-12-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北城镇梅园村委会的王先生反映,北城镇后所中学要求学生每人交纳8元的自行车停车费。学生家长对此不理解,认为学校本身就有保障学生财物安全的责任,该项收费没有任何依据,且学校也没有为学生提供车棚,若自行车发生丢失也不负责赔偿。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尽快予以查处。红塔区教育局对此极为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了落实。经查,为保障学生安全,后所中学确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出通知,提倡学生尽量不要骑自行车到学校;如骑自行车来上学,学校因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无法帮助保管,只能由学生自愿请后所10组一位村民代为保管,同时按每人每学期8元的标准自愿交给该村民保管费,学校无偿提供场地。针对这一情况,区教育局建议,由学校向物价部门申请办理收取停放自行车保管费的手续,如果物价部门审定同意,就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