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民政部门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玉民规〔2020〕2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玉司发〔2020〕22号)有关要求,玉溪市民政局修订了《玉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4年8月20日印发的《玉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废止。
附件:玉溪市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玉溪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