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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我市成功申报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并连续3年每年获得4亿元中央补助资金。获得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工作,按照试点要求,坚持“问题与需求导向、可操作可复制、新旧连片、流域完整性”等原则,为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河畅岸绿、人水和谐、生态宜居、高原特色的海绵玉溪”目标,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现从七个方面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试点建设进展情况

  1.完善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玉溪市已按照国办发[2015]75号文件、各部委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编制完成《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年)》,已经市政府的批复并实施。

  2.《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三年实施方案》已报请国家三部委获批准实施。

  3.《玉溪海绵城市试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

  4.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PPP分包及进展情况

  玉溪市海绵城市试点区范围,根据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计划,试点示范区分为六个汇水分区,按照汇水分区示范区内的项目分为四个项目包,示范区海绵项目延伸至外围区域及外围黑臭项目四个共计八个项目包,按照项目包分别招标社会投资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玉溪大河上游汇水分区海绵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人已经确定,中国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玉溪市家园公司已经组建SPV公司,项目总体设计启动,部分项目施工中。

  项目二:玉溪大河下段黑臭水体治理及海绵工程项目, 2016年10月31日开标,现已确定社会投资人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现正在组建SPV公司并启动项目的整体设计,11月16日部分项目开工。

  项目三:老城片区海绵工程项目,2016年10月31日开标,现已确定社会投资人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现正在组建SPV公司并启动项目的整体设计,11月16日部分项目开工。

  项目四: 玉溪大河以北片区海绵工程项目,2016年10月31日开标,现已确定社会投资人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现正在组建SPV公司并启动项目的整体设计,11月16日部分项目开工。

  项目五:金水河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中,2016年11月17日竞争性磋商确定社会投资人并组建SPV公司,12月上旬部分项目开工。

  项目六:玉溪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项目,在现状污水处理厂扩建,目前完成施工招标,即将开始施工。

  项目七:玉溪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总规模15万m3/d,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

  5、已完成和在建的海绵工程项目

  已建成2.1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独立汇水片区及山水佳园小区、聂耳东路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重点已建项目进行再次归纳提升,总结经验,为后期整个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建设经验。在建的海绵工程项目有玉溪市中心城区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玉江大道海绵工程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玉溪大河上游汇水分区聂耳文化广场片区的部分项目,现已完成投资1.02亿元。

  6、技术服务团队确定:2016年8月11日,市政府批示同意由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合作团队作为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总服务单位。

  二、建设运营管理模式

  一是采取“流域打包+系统推进”建设运营模式。综合考虑水生态系统上下游关系、产业链单元的关联性及工程时序衔接要求,将试点区域内按汇水分区进行项目打包,以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为指引,对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现设计、建设、运营、整体考核,取得连片效应。

  二是采取“DBFO”模式。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为政府付费加部分经营收入,采用(设计-建造-融资-运营)DBFO的市场化模式推进。由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设计、建设、融资、维护。项目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以海绵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为依据动态监测运营效果,在具体管理合同中设置明确的奖惩机制与各项指标,按绩效考核分期支付服务费。激励并约束社会投资人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统筹考虑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通过改善管理、提升效率等增加收益,提升政府和社会公众服务满意度。

  三、试点工作成效

  1、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效果显著

  玉溪市强化规划引领,将海绵规划与技术标准落实到控规单元“一张图”中,建立海绵城市规划建设一体化管控平台,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两证一书”、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

  按计划推进建设任务,截至2016年10月底,已建成区域面积2.1平方公里,四个海绵项目包社会投资人已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其中玉溪大河上游汇水分区海绵项目部分工程已经于10月12日开工,试点区其他项目于11月16日上午集中开工。

  2、中央资金及社会融资效益

  目前玉溪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积极推进,中央奖补资金4亿已经到账。玉溪市海城市建设采取了合理的项目分包模式、设定了合理的社会投资人回报机制、项目设置和推进模式合理吸引了全国的大企业踊跃竞争参与玉溪市海绵城市的建设。

  3、示范区内涝风险显著降低

  玉溪市近年来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海绵城市理念,采用“提标准,完善管网系统;控面源,建设海绵设施;增调蓄,优化水体空间”的综合举措。示范区17处易涝点减少至5个,在强降雨条件下无严重积水现象,经受住了2016年7月20日大暴雨(1小时62毫米)的考验。

  四、可供推广复制的成功经验

  1、海绵城市建设应采取规划先行的原则

  玉溪市成功申报为第二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排水规划、防洪排涝规划、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水系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完善是申报的基础,也是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的有力保障。

  2、作为典型的高原湖泊山地中小城市,山坝特征明显,可填补第一批试点缺乏西南高原湖泊型非喀斯特地形城市示范空白。

  3、干热、昼夜温差大、高原季风性气候条件下海绵城市技术措施对西南干热河谷地区的海绵城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4、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本地的财政承受能力选择运营管理模式,海绵项目建设管控、全过程技术服务、海绵项目流域化打包、DBFO的投融资模式示范。